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

寫東西一定要有趣嗎?

   有個很常聽到的說法,就是要「挑有趣的事情」來做。不過,人是有惰性的,只要三分鐘熱度一旦退燒,就會淪為「義務作業」,開始產生負面感覺。個人認為,這應該有階段性的變化:

   充滿熱誠 → 感受到「義務、責任」等包袱 → 漸漸失去執行的動力 → 終止

   所以天天寫東西的想法,可能過不久會因為自己沒有妥善安排行程,導致有時候無法挪出時間,將一些明明是自己沒有按時完成的工作當成藉口,後來把「都是因為要作...所以沒空」或是「都是要寫東西...害我正事沒時間作」。對於總是拖延到死線(deadline,意象十分傳神的說法)再開始作事的我而言,我根本在寫自婊錄。

   不過人類也有把某些事情歸納到習慣,並固定執行的行為。所以要讓自己想做的事得以延續,拼了命也要避免中斷,就像原本上健身房的習慣,會因為自己回老家兩個月個關係,居然讓固定執行三個月的習慣就消失得無影無蹤,後面也沒看到任何死灰復燃的跡象。惰性和自己說服自己(正逢雨季,不宜出門)的兩大中斷要素還真是恐怖,常常就悄悄的溜進自己的腦海裡,還能用富麗堂皇的理由來主張自己的正當性。

   現在要回到正題了,常耳聞有些文字工作人士都有「每日堅持XXXX字」的行為,這些都會引起腦內出現兩種看法:這些文字都是嘔心瀝血之作,或只是為了交差應付義務的乏味文章?要天天生出佳作或傑作想當然是不太可能的事,如果把內容縮減到句子的話,會不會比較有執行上的可能性呢?

   大學曾聽外師提到,國外某名作家每天都有寫東西的習慣,必定要寫出自己滿意並收藏的內容才會停止。然而這位大師的作品和聲望也歷經許多起伏,這是到底是肚子裡的文采終於用光了?或是單純只是對自己的習慣感到厭倦?

   對於目標不明,理由又薄弱的我來說,這完全不是我的考慮範圍,反正作一天是一天,搞不好可以不斷刷新自己的書寫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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